需要逃生的形態

以下兩款是需要逃生的危險形態
(反之,若果股價大跌,但未觸及逃生形態,可用減倉代替,甚至個別走勢強勁的股票,可以大膽「坐」至危險形態出現才賣出)

1.) 一日反轉:
根據livermore原裝正版定義的三個條件:
-本日高位比昨日高位高
-本日收市點比昨日收市點低
-本日成交量比昨日成交量多

「一日反轉」代表有人期望過高,但與此同時有人很悲觀,而且因為量大,不只散戶,連大戶也各持己見,是見頂訊號。

2.) 跌破「最小抵抗點」:
亦是完全跟隨livermore定義:
-每隻股票有其「股性」,在某時間內,在價量點後只會「慣性回調」一定的百分比,視個股而異,少至3%也有,最多為價量點的7%。
「慣性回調」的最深百分比就是「最小抵抗點」。
通常「最小抵抗點」附近會見強力支持。

若果跌穿「最小抵抗點」,走勢很可能轉壞。

2011年9月6日 星期二

投資「道德」

今日心血來潮,想帶出這個永恆的話題。

容許我帶出一個例子:某位美國股壇名人,近日高調買入美國銀行的優先股,每年保證收6厘息。

據說是名人主動聯絡美銀,提議這個買賣,而買賣最終促成了。

在不同的角度去看,會有不同的感受:
-「路人甲」如小弟,沒有感覺
-名人公司的股東:名人做了一筆好買賣,在市況低迷下,近乎零風險,年年等收息
-美銀普通股股東:好壞參半。
有「名人」「入飛」,股價應該有支持;
但是優先股會優先「吃掉」他們的潛在股息收入,而股息收入正正就是長線投資者買入的原因!

有人話「名人」此舉為「合法盜竊」,會否過分了?
但是話說回來,普通股股東是否在沒有投票權的情況下,被影響了潛在利益,是否「表證成立」?

如果話這是美銀ceo的錯,美銀ceo是否應該拒絕名人的建議?
這樣想回來,名人作出建議是否有爭議的地方?

希望「拋磚引玉」,讓大家討論「投資道德」這個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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